【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标示例】
张女士,35岁,选择投保民生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10万保额,15年缴费,保险期间20年,年5940元,累计交费89100元。
张女士可以获得以下利益:
(1)疾病身故金:保单生效一年后,张女士拥有不低于10万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随红利增额的累计,最高可达约126580元;
(2)意外身故金:保单生效后,张女士即拥有不低于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随着红利增额的累积,最高可达约253160元;
(3)满期保险金:55岁保单期满时,张女士可领取满期保险金越126580元。
该产品具有保障功能,还兼具一定的储蓄功能,适合有储蓄习惯和一定风险意识的大众客户。但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是毕竟是保险而不是储蓄,且保险期限较长,适合能长期持有该产品的投资者,若投资者投保后短期内选择不再持有,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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