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专科医生服务
指专科医生或顾问医生提供门诊服务及医疗建议的医疗费用,包含其处方的药物费用。
C.3精神疾病治疗
指由执业精神科医生直接进行的门诊治疗精神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项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接受治疗前本合同已生效超过10个月。
C.4实验室化验室检查、X光及诊断服务
指由执业医生处方的用于诊断或治疗目的的实验室化验室检查,放射检查,CT、PET及核磁共振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C.5处方药物
指由执业医生处方的药物的费用。
C.6处方物理疗法、语言障碍矫正法及眼球运动疗法
指由执业医生处方的物理疗法、语言障碍矫正法及眼球运动疗法费用。
C.7处方医疗辅助装置
指由医生处方的医疗必需的辅助装置,包括义肢、助听器、购买或租用轮椅费用。不包括:拐杖、各种康复治疗器械或矫形器械。
C.8处方补充疗法
指由医生处方的脊椎指压疗法、顺势疗法、整骨疗法、针灸疗法及中医疗法所发生的治疗费用。这些治疗须由持有所在国合法牌照的执业人士(且非您或被保险人以及您或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进行。
D.体检:
若本合同连续生效满2年,我们负责给付被保险人体检发生的费用,以所列此项责任保险金限额为限。此项保险责任每2个保单年度可以申请理赔一次。
以上各项保险金(除A.13和A.14外)给付时,若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我们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或两个以上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限额按其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医疗保险计划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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