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人身险保险赔付。陈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款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去年3月,一场车祸导致她的左脚踝关节永久丧失机能。事后,陈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这在合同约定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投保额的20%获赔1万元。
对此,陈女士觉得难以理解。但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并未违规。
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会和投保人约定一个给付限额,即"基本保险金额"。一旦发生事故,则保险赔付时,投保人一定金额的现金,即"实际给付金额"。在不同的人身险产品中,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不尽相同。陈女士购买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身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此类险种约定的保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一般身故按全额保险金理赔,残疾则根据伤残等级赔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具体要看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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