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了分红分配的红利称为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三、红利分配政策及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1.红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核算出当年度分红保险业务总盈余,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的可分配盈余与未分配盈余。
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本着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平衡各个年度的分红,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70%的部分以年度红利方式分配给投保人。
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度分红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投保人之间公平而预留的部分。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可能存在的未分配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以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
2.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的合理预期、市场环境等因素。每份合同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信息披露
本公司每年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本公司在每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红利分配的有关政策、当年度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