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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