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和构成
由本公司签发的特定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受益人,在领取相应保险金时,经本公司同意,可作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投保人为本人向本公司申请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险金转换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三条 年金开始领取日和年金领取方式
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年金首次领取后的分期领取日期分别为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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