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责任:
1、关爱年金:
犹豫期后按首期基本责任保险费的10%给付关爱年金;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首期基本责任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2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每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至80周岁。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倍;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被保险人年满5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4、祝寿金: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5、可选责任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可选责任保险费和可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现价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累积红利保额现价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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