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
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5.投保规则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55、6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6.投保示例
李先生今年30岁,购买了生命人寿[生命至惠定期寿险]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保障至60周岁,缴费20年,年缴保费580元,共支付11,600元,在保险期间内获得的保障有:
因疾病身故:若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返还已缴保险费580元;
若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