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吉祥两全·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身故发生在交费期内(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2、身故发生在交费期满后,身故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都:
1)保险金额×交费期间;
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都
1)保险金额×交费期间;
2)投保人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
1)因意外伤害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2)因疾病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额
泰康·吉祥两全·投保示例:
康先生30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交费至60周岁,保障至65周岁,住院津贴保额100元/天,重疾保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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