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小额的两全人寿保险,其有固定的保险期限,兼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性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病或者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伤残或死亡,或者保险期满继续生存,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责任。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交满一定年限,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借款,也可申请中途退保,领取保险合同载明的退保金。简易人身保险的特点在于:
(1)被保险人可免予检查身体;
(2)保险金额的年龄分期计算;
(3)保险费有固定数目,可按月缴付;
(4)保险期限固定分为5年、10年、20年不等;
(5)可多份投保。简易人身保险适用于工薪收入较低的阶层,是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时开设最早的险种。
由于简身险每份保额较低。一般都免于身体检查,只是为了防止逆选择,保险公司在接受承保申请时必须注意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不予承保或以弱体承保方式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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