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三:保全!
从深圳金融界传来爆炸性新闻;某客户年交保费35亿,三年期总交105亿的消息横空出世,来得如此突然,却又是理所当然。犹记得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开幕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公开宣示要在2020年达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美丽的中国。为达成此宏伟目标,势必要先解决贫富差距愈来愈严重的问题。透过租税手段缩小贫富差距是先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平衡措施,深圳日前提出拟试点开征遗产税正是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之下所放出的信号。
投资大师索罗斯说:「全世界的富人都是一群洞察先机、掌握趋势、领先行动的先行者」,税对於许多富人来说,是影响财富消长最重要的因素,全世界的富人一生努力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减少缴税的财产,增加免税的财产。而人寿保险这种特殊的金融资产,不仅按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给付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远在2004年9月即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第四款也依国际惯例明文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纳遗产税。因此部分企业家在资产配置中率先采取投保行动以增加免税资产的考量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此外,有钱人在成功创造财富之后,最担心的就是事业经营面临风险问题,譬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系统风险,责任风险等等,其中任何一项风险的发生都有可能让其辛苦一生所积累的财富瞬间灰飞烟灭。而中国企业家与外国企业家最大的不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企业家的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混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缺少防火墙的概念。人寿保险财产依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可免於政府冻结帐户或第三者债权处分,让企业资产与个人专属资产完全剥离,一方面保证资金的灵活性,另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唯一攻不破的家庭经济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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