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缴费权益归属
近几年,团体养老年金成为中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购买这种保险时,企业和个人都会缴纳一定费用。然而,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兑现保险时,这份钱的界定就成了个问题。
《办法》首次提出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据介绍,权益归属的操作方式一般是这样:对于企业为员工的缴费部分,企业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归属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给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给个人。如果这个员工在服务一年后不满两年的时候离开公司了,他就只能获得个人缴费的全部以及企业缴费的10%。如果服务满五年以上才离职的,就可以获得100%的企业缴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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