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癌症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且在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患有癌症,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已交保费这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癌症住院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且在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患有癌症,且因此住院治疗,按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00天。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则全额返还累计已交保险费作为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则返还累计已交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全残,则返还累计已交保险费作为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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