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35种健康呵护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时到位的资金,可供自由支配,真正缓解经济压力。
注: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2、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条款]》生效日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保险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太平人寿将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为本合同分配红利,该红利将会直接增加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而直接滚动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