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天价保险可以避债,李滨也给出了司法解释:富人所购买的天价保单多数是属于投资类的,投资类保单具有很高的现金价值。当投保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的时候,人民法院会将其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抵债。当被保险人身故之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现行法律将按照《继承法》角度来处理,如若被保险人欠债,保险金是优先还债的。
“只有一种情况保险可以避债,即明确指定受益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受益人是不需要对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由于人民法院对保险法理解程度有限,执行受益人也是客观存在的。”李滨告诉记者,“这种方式大费周章,保险人如希望将财产安全传递到受益人名下,可直接把钱存至被保险人名下,将钱传承给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多种多样,通过保险反倒将其复杂化了,并且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财产流失。”您是否还在被保险理解难、信任难、理赔难的“三难”问题所困扰,放心保平台,打通线上线下沟通环节,有效解决“三难”,开辟保险购买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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