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费豁免
自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各期应付保险费。
5、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仍继续有效的三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一种,我们按所确诊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2)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多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向我们申请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按所申请的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三十天至五十五周岁。
2、保险期间:恒泰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红利分配: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红利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默认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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