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时机要注意把握
看起来,可转换利益还是蛮有吸引力的,但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好比基金公司限定自己的某几只基金之间转换一年最多有几次。
一般而言,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这类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或60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也有条款规定原保险缴费期满前两年开始不再有此权益。如果有需要转换保单,就要好好把握中间这段时间。
如果客户要行使这项权利,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但有一点需要提醒,对于在1997、1998年购买了高利率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不应该在后来将其转换为其他低利率保单,这样就享受不到原保单今后长期的价值回报了。而如果投保者购买医疗险,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张医疗险保单提供这种可转换机制,所以还无法转换。
此外,由于是保单转换而来,投保人对转换后的保单不再享有十天的犹豫期撤销合同权利,这一点和新购买的保单有较大区别。(来源:《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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