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养老金领取
被保险人可选择按年或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用于养老。在年金开始给付前,可以更改已经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
5.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则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2)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之后身故,则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构成,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5%;
②转换为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大于累计已领取生存年金的部分,若累计已经领取的年金总额大于或者等于转换购买年金保险的保险费,那么此部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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