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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可否换来重复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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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来,越来越多企业有了保险的意识,纷纷通过购买商业类险种,为安全生产经营未雨绸缪。不过,在企业购买财产险时,却有一种非常典型的误区需要引起注意,那就是重复保险。

  什么是重复保险?简单地说,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同一份财产向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使企业步入这种误区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企业对财产险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太了解,将投保财产险的概念,与寿险可以购买多份保单的操作方式混淆,错误地以为多买几份保险,就等于给企业财产上了“双重保险”或“多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损失,就可以得到“多重赔款”;另一种则是企业投保时就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试图在出险后以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份赔款,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实际上,重复保险对企业没有任何益处。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若向多个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企业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损失时,索赔只能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遵循这一原则的主要目的,正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款,维护社会公平,也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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