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加大了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难度,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在扩充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业务价值和风险管理能力。
无论是直接投资股票,还是刚刚开闸的不动产和股权投资,作为保险资金专业化运作平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益体现出其专业化优势。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日益成为一批中小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
早在2006年,就有数家保险公司呼吁将“9+1”结构转变为“9+X”结构。但是,当时根据2004年保监会颁布的《暂行规定》,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门槛不可谓不高。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一家股东或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须具备下列条件: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等。仅“经营保险业务须8年以上”这一条,便将相当一批新兴保险公司挡在了门外。
迈向集团化
分管投资的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曾将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上的作用,形容为“踏上实体经济、连上虚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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