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治理市场化、规范化。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流动性困难和清偿能力不足,一方面是资金的筹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治理的问题。当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取向是逐步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过渡,基金治理市场化是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在要求,否则,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基金积累的目的将难以达到,个人账户仍将是空账、虚账,“统账结合”的改革目标将会落空。长期的实践表明,基金治理是一个市场化要求非常高的项目,政府不具备直接治理基金的能力,政府治理养老保险基金会造成基金的浪费和低效率。基金治理应建立在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不应由政府部门直接治理基金,在基金治理过程中再一次形成既得利益部门,然后形成改革的阻力。目前而言,基金治理市场化的成本是最低的,改革时机也是最佳的,应不失时机地积极推动基金市场化治理。
1.分别成立中心级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广州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间利益转移,为了体现各地方利益,应同时成立中心级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把中心企业的国有股转移收入以及中心级税收收入转移到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各地方所有企业转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大部分转入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小部分转入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以增强中心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能力。中心级保险基金由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治理委员会治理,地方级基金由统一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治理委员会治理,由专业的基金公司经营。地方基金治理委员会成员由各地方政府派代表担任委员会理事,委员会在基金的治理中行使董事会职能,理事投票权的大小以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确定,以充分体现地方利益。由治理委员会聘任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治理,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这样既能在基金治理中体现地方利益,又能克服基金分散治理的低效率,使基金经营真正实现市场化,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基金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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