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客户资料:梁先生,28岁,公司职员,月收入4500元
案例回顾:
28岁的梁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收入水平还不错,因为每天都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所以给自己买了一份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意外防身,没出意外就当成投资理财产品来收益。不幸的是一年后,梁先生在一次上班途中出现交通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分析:
因为梁先生购买了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
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所以梁先生的家属可以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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