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虽大,但“除外责任”内情况造成的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并不赔偿。
以某险企的财产一切险为例,其在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列明,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非外力引起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的损坏;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引起其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过失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其次,虽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面对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停工停产期间的利润损失、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所需承担的雇主责任,以及产品责任风险、公众责任风险等各类风险,都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
但这些风险都须企业投保相应的险种来应对,而财产一切险是不予“理会”的,因为它只针对企业投保的财产损失按保险合同进行赔偿。由此,企业投保财产一切险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既对自身存在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同时也对除外责任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以较小的投入使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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