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底前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移交
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将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一并划转。原社区(村)、乡镇医院(卫生院)等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
2014年2月底前完成档案资料和财务、固定资产移交
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将涉及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将有关财务、资产、人员经费以及财务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账簿、印鉴等登记造册,一并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新农合启动以来由政府投入的各类固定资产同步移交。审计部门负责对列入移交的各类资产、日常财务账目、债权债务监督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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