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试点也是有要求的,即包括开业满5年,同时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有不愿具名的险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如果是参与型的话,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也可以每个月多拿到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的话,每个月的领取金额将是固定的,在房产增值之后,其领取金额也不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的金额就给到继承人了。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会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对于具体的保险产品来说,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两个大的框架,来自主来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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