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年交保险费59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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