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王先生:28周岁儿子王子:1周岁;保额:10万元;
保险期间:25年;缴费期间:25年;年缴保费:680元;
保单利益:
1、投保一年内,若王先生不幸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向王子给付816元,合同终止;
2、王子25周岁前,若王先生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之后每年给付养育金,标准为:0-11周岁每年1万元,12-17周岁每年2万元,18-23周岁每年3万元,24周岁10万元,合同终止;(见示例图)
3、在王子25周岁后合同满期前,若王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4、若王子不幸早于王先生身故,则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5、王先生身故或全残后,可免缴剩余保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