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的适用条款:《泰康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4.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犹豫期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6.首期及续期保费的支付
首期保险费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续期保险费可通过银行自动转账、网上银行或泰康新生活广场柜台进行支付。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7.信息变更的通知
如果您的电子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8.告知义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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