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之外全残不可忽略
传统的寿险,均属保死不保生。但对投保人而言,死亡导致收入带来的正现金流丧失固然可怕,但是因为高度残疾导致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带来的长期负现金流(仍需开支但无收入)其实更为可怕。正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它们的寿险产品中增加了对于“全残”的保障,而投保者最好也是选择全残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寿险。
什么是全残?一般来说,大体便相当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第一级残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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