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则不但于该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且此后每满一年给付一次基金保险金额,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
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全残,则不但于该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且此后每满一年给付一次基金保险金额,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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