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3月份发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之后,中国保监会6月19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保险业“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随着政策指引的陆续出台,商业健康保险似乎迎来了发展良机。但商业保险的金融属性,时刻提醒着公众: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产品的设计上一定是商业优先。
政府看重其保障逻辑,保险公司重在其商业逻辑,而参保人希望康利两全。不出意外,对于承担各方“重任”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研发,三方还将有多轮博弈,伴随着这些较量,如下问题必将一一被抛出:已禁止发行达9年的分红型健康险种能否卷土重来?罕见型疾病患者能否受到商业健康保险“眷顾”?重大疾病保险单一的现状能否改变?
政策追问——
商业健康险种可否依靠
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垂青”早有时日,特别是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管理部门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市场的发展日益“牵挂”。
资料显示,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个数也在增加,从2008年约300种投保计划,增加到2011年的1000多种。不难看出,政策对该类产品的市场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院及手术费用保险,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部分支付医保不承担的住院费用,有效降低投保人实际自付比例;另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险,即如果投保人罹患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支付投保人一笔保险金。
“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护理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保险等险种,基本上仍是空白。”业内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态度一直是非常支持的,但是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基本处于无欲无求的状态,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有限。
对于商业保险产品种类偏少的原因,上述人士强调,“保险公司的数据库规模有限,还未能实现与医院,或者其他保险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这也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精算能力及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