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风险保障期限灵活,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任意选择一种保险期间。
4、交费方式灵活,可按不同需求选择缴费期限。
5、人性化的设计,保险权益转换,实现一代投保两代受益。
6、平准型缴费,递增型保额,可满足特定生命周期保障需求,充分体现人生价值。(B款)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将给付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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