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8.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9.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或被保险人进行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
10.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11.被保险人因任何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所引起的治疗或手术;
12.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13.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
14.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高空飞行(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活动;
1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6.牙科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除外),或任何原因导致的矫形、整容、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或验光配镜,或安装及购买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等残疾用具,或心理咨询等;
17.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