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女士,25岁,结婚时与丈夫贷款39万元购房,贷款需30年还清。约2500元的房款是每月家中的主要支出,并需要二人共同负担。为了在任何一方遭遇不幸时都不会发生债务危机,她在为丈夫投保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B款,保险期间为至张女士年满55周岁,选择3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800元,平均每天交2.2元,30年累计交保费2.4万元;
保险利益:身故或全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全残可得保险金给付5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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