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凡在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该三十日规定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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