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示例:30岁,女性,每年交费2000元。交费20年。保障到70岁,保额10万。
您可享有以下保险利益:
1.大病保险金:合同生效180天后到70岁以前,确诊患大病疾病,给付10万元的大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身故,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高残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身体高度残疾,给付10万元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满期给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险公司给付4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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