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换个角度就会发现,结论并非如此。我们来比较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在20年的时间里,每年拿出5600元投保该终身寿险,则可以享受20万元的终身身故保障。方案二也是在20年的时间里,每年拿出5600元的预算,只是其中的488元用来投保一个保险期限为20年的定期寿险,这样在20年的时间里也能够享受20万元的保障水平,其余的每年5112元的余额则用来投资(比如基金定投,不考虑手续费),产生的收益继续投资以滚动生利。我们假定年投资收益率为4%,则通过查询复利终值系数表,可得系数为2.1911,即均衡定额投入20期,每期利率为4%,滚动计息,20年后终值为5112元×20×2.1911=224018元。显而易见,两个方案相比,在前20年的时间里,两者都拥有同样的20万的保障水平,但20年之后,方案一仍然只能继续拥有不变的20万的保障;方案二虽然保险到期,保障结束,但其投资部分的积累已经超过20万,可以为自己承担保障功能,并且继续投资获益。可见方案二获得的保障水平整体上要高于方案一,而我们的假定收益率仅仅是4%,如果收益水平更高,则方案二的优势就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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