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残赔偿范围增至281项
2013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制定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废止。
此次“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烧伤残疾、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面更广;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比如,之前小孩子的股骨骨折就不在意外伤残理赔范围内,新标准实施后,以后若有发生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赔付的;还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标准,手部只有手指缺失等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但新标准实施后,如果是手骨骨折后导致功能性障碍也在理赔范围内。
简言之,此前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发生意外后,不在理赔范围的情况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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