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银行积极性不高。从大银行的角度来看,依靠自身的资产规模,适当进行资产结构调整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和化解非系统性风险。从小银行的角度来看,缺少了政府的隐性担保,会使公众认为“政府抛弃了他”,引起储蓄资金从小银行向大银行的转移。五是削弱银行竞争力。存款保险制度要求银行按照比例缴纳保险金,相当于额外增加了准备金要求,削减了商业银行的运营资金规模,势必影响到其业务和利润空间。在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高银行监管标准的大背景下,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进一步削弱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六是引发监管重叠。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存款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银行有监督权限,而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权已完全赋予了银监会,其职责范围覆盖了全部的银行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如果仍以监管部门的角色出现,势必引发监管职能和权限的重叠,降低监管效率,提高监管成本。
虽然存在一些弊端,但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破产机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的前提或保障。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不可回避的发展路径,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化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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