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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要等此前保险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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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爱车投保车险,可说是有车一族购车之后的头等大事,需要精挑细选保险公司及旗下产品。而实际上,与投保时一样,在确实出于一定原因的情况下,对车险进行退保,亦是车主应当掌握的一门“技术活”。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政策)正式生效。如因质量问题,车主可以办理退车,同时至保险公司进行车险退保。但此时,车主需留意车险是否生效起期。若尚未起期,不会产生费用;如退保时车险已经生效起期,则需按天扣除相对应保险责任的保费。此外,若车主进行换车,可选择进行退保,也可选择至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信息批改。如换车为同款、同配置车型,不会产生费用;如换车为不同款或不同配置,导致车辆新车购置价出现差异,险企会对应地增加或减少保费。

  此外要特别提示那些购买了二手车后,想要将原车车险退保后另行购买保险的买家,进行汽车交易时,须对此间细节询问清楚,以免遇到意料之外的麻烦。如2013年3月,冯先生购得一辆二手机动车。由于该车于2012年5月投保过车险,期限2年,而冯先生打算自己另买车险,因此买下车后,他就去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却被告知不予办理。

  保险公司称,当初原车主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车辆投保,还享受了优惠价格,因此公司在保单特别约定中明确“因已享受优惠,保险期间中途不得退保。”对此,原车主签保单时是认可的。所以,根据特别约定,冯先生不能提出退保申请。对此,冯先生表示不解,认为现在他成为车主,这份保险自然可以决定要或不要,保险公司不同意其退保的理由并不合理。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是可以申请退保的。不过,此间还有两类情况,投保人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一是《保险法》中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如《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二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显然,冯先生遇到的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尽管他已成为车主,但由于此前原车主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所以在2年保险期限未满时,冯先生暂时还不能提出退保申请,只能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再申请退保。这一事例,就提醒广大二手车买家,若有改换车险新东家的计划,交易前还请睁大你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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