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并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旨在兼顾再分配、保险和促进资本积累等多重目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逐步探索并构建了三支柱养老体系的框架。但问题是三支柱发展极不平衡: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在发挥作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十分不足;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又由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以及养老金替代率快速下降等问题受到挑战。
为此,对于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障体系,补齐三支柱短板,防止单一支柱过大引发的不稳定、不可持续风险是首要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尚处于较快增长阶段,距离养老金支付供需矛盾高峰还有一段时间,应该抓住这一时间窗口,及时厘清政府、企业、个人的养老责任,重构养老保障体系,构建起名副其实的三支柱养老体系。在重构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既要注重发挥政府作用,也要更多的使用市场机制的力量,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1.发展第一支柱的方向是公平和可持续性。
(1)强化政府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定位于提供政策保障,向参保者提供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作为“最后出场人”向制度提供财务担保,承担兜底责任。
(2)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必然趋势,要逐步在各制度之间建立无障碍通道,可实现各制度间的顺利转换,维护社会公平。
(3)更多关注新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自由职业者、城乡居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完善政策的制定和设计,做实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使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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