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的家人于2006年1月和4月分别保5万元人寿保险、家人于08年7月再长春肿瘤医院诊断为乳腺癌转移、并于09年一月病重住院市医院、当时病人神经有些模糊、在医生的询问下、自叙病情、并说自己已经手术三年、在病例中医生填写术后三年并广泛转移,病人于09三月去世。
家人去世后我们去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拒绝、决绝的理由是病例写了术后三年、不到理赔期限、但家人(病人)并没有手过术、多次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都无应答、并让他们提出证据后说法、保险公司就已病人自诉为由、但在病历中也没有手术证据、请求贵部门给予帮助!
最佳答案
您好!首先您讲述的这个情况对您非常不利,有三个原因:
1、这是病人自己讲述的“已经手术三年”并且医生也填写了记录。
2、这个赔案时间发生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
3、现在正处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老保单”(09年10月之前的保单)是按新法执行还是按老法执行。
根据以上3点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保险公司并没有违反法律原则。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
您可以按照现在法律的发展——“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趋势”来说你可以申请一定的赔偿。同样也要做好材料的准备,以前不知道身体的状况,比如没有动过手术,只是被保人神经模糊讲的等等,我不能再讲,如果真打官司律师会教你们。当然这样的话也符合民意,因为大家都在等待新保险法的执行让百姓的利益的保护的第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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