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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保险:北京上海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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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发的通知,2004年7月2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精神,农民工发生工伤意外,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埋单,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内。凡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都必须及时给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但是,工伤的认定本身是让人头疼的问题。过去,不少农民工发生意外事故后找当地卫生部门做工伤认定,认定内容包括伤情和工作环境等,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工作环境,用人单位不盖章工伤认定自然也进行不下去,农民工也耗不起那么长的时间。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解决了工伤认定的问题,农民工发生意外后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60天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认为不是工伤,由单位而非农民工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则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同样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发的通知,2004年7月2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

  保险不怕农民工换工地

  也许是为避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矛盾,上海市采用了“一次缴清,每月扣款”的综合保险模式,按人头管理农民工的保险。上海市建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按照这个规定,保险费用同样由建设单位埋单,称作综合保险费,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就要求明确列出工程的预计用工数,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人头数一次支付总承包单位综合保险费用。

  农民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性一直也是农民工保险工作的难点。上海此次规定,每个农民工都有本《就业等级手册》,总承包单位一次性把保险费用都预缴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这个中心再按“每人每月扣款”的办法扣除保险费。工程竣工后,节余转到总承包商账户。

  这样,农民工换不同工地,保费支付也能有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但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周莉敏也表示了担心,如何防止施工企业瞒报工人数量和非法用工,将是他们的重要任务,否则综合保险管理就会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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