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个人行为?
目前,中国人寿宜章支公司还没人因刘晓曼受到牵连。公司经理廖兴武称,骗保案完全是刘晓曼的个人行为,并称诈骗所得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但受骗者刘小莲证实,她曾经两次去营业厅找刘晓曼买保险,亲眼看到刘晓曼向柜台要了账号,两个人一起去工商银行存的钱,怎么可能钱没进公司账?事后,刘晓曼给她的仍是复印的投保单。
受骗者李恪重称,他曾购买了一个险种,但不是很满意。听说李不想继续投保该险种,刘晓曼动员李将该险种转成“国寿鸿鑫”,并称:如果通过她办理原保险的退保,就可以全部退回,而不必被扣掉30%违约金。李恪重听从了刘晓曼的建议,果然,刘晓曼出面到公司办理原保险的退保,公司全额退还了他的保费。其后,李恪重先后24次投保“国寿鸿鑫”,总计84万元。“为什么我去退保只能退70%,而通过刘晓曼转‘国寿鸿鑫’就可以全退?”李恪重说。
同样觉得蹊跷的还有毛晓红。2002年,毛晓红购买的“国寿福寿”也在刘晓曼手上转成了“国寿鸿鑫”。“按照规定,转变险种必须有投保人同意、签字,但当时是我母亲的决定,我根本没有到场、也没有委托什么人签字,没有到期的保险是如何退出来的?”毛晓红说。她及父母总计被骗17万元。
此外,宜章支公司在执行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定上也存在漏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显示: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具有高中以上(含)学历,但是刘晓曼只有初中文化。
另一些问题则并非宜章支公司一地所有。在中国人寿,业务员直接从客户手中收钱并未被禁止,这就给了业务员“机会”。宜章县支公司在单证管理上的疏漏也给了刘晓曼很大的空间——包括彭毓秀在内的部分受害保户手中,持有盖有公司发票专用章“保费收据”原件,但宜章支公司却告诉这些保户,这些“保费收据”的来源需要查证,应该是刘晓曼私自取得。
就在人们对中国人寿宜章支公司产生怀疑时,来自警方内部的消息称,已将刘晓曼案初步定性为“职务侵占”,而非人们猜测的诈骗或非法集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若真如此,意味着警方已经认定,受骗保户的资金进入了宜章支公司。
骗保带来的震荡
除了那些被骗得倾家荡产的人之外,在宜章县采访期间,记者每天均可看到众多保户前往中国人寿宜章县支公司办理退保。公司业务员也称,该公司业务量已经急剧萎缩,最近几乎没有开过新单。
这也给其他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影响。宜章平安保险的一位业务员称,平安最近的保险业务也在下滑,开展业务明显不受信任。她希望,发生在中国人寿的骗保案能早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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