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我上网查了一下才知道这个所谓的按年零存整取并不是农业银行的产品,而是一款银行保险产品。而姓孙的说的五年后可以取回本金根本就是骗人的,根本不是她所说的五年后取回本金,保险的期限还是十年,我买的时候一再要求业务员给我讲清楚年限,可是她闭口不提这是一款保险产品,只说是银行的零存整取,时至今日她仍然说这是一款银行的零存整取业务(有录音为证),退保会有损失及十年后才能取钱。
上面就是事情全部经过,综上所述农行柜台工作人员在我明确告知把取出的取出十万全部存物年定期存款的情况下,却不去为我办理存款业务,而是利用我对银行的信任,把我介绍给姓孙的人致使我上当误购保险。
姓孙的工作人员的首先就没有向我表明她推荐的产品是保险公司产品,接着在我明确表明不做保险的情况下,采用欺骗的方式对我说她推荐是银行的按年缴费零存整取业务,是银行的业务,不是保险,从而利用我对银行的信任,骗我购买了太平洋保险红福宝两全保险产品。接着孙的工作人员又以存款赠送保险单的名义让我在所谓的“赠送的保险单”上签字,让我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个骗局。也根本察觉不到这是个骗局,大多数人有谁会重视这个只是赠送的保险合同。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诱导我购买保险公司产品,她们好从中拿到提成。如果不是太平洋人寿的人打电话一再催我去保险公司拿免费礼品,我可能会五年之后取款不成才能明白这是个骗局。
这很明显是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该语句我没有填写。即使有也不是我本人填写的。
由于农行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不规范作业,及误导造成我无意中购买了此产品。农行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些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116条规定;如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业务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如银监会2008年2月24发布的《关于进一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八条。
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公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的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及第五章之规定。
最后我要强烈要求全额退保,并退还已缴纳的20000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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