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某外资集团总部,该集团部门总经理徐平(化名)指着汇丰人寿回复的邮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事前在电话中明确同意了我的就医申请,事后却说对我的住院不承担责任。”徐先生认为,他的就医行为是在汇丰人寿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误导”之下所作的决定,汇丰人寿理应承担保险责任。
客户:就医行为属被误导
据徐平讲述,2011年6月,他接到汇丰人寿一位营销员的销售电话,声称其高端医疗住院保险很有特色。
据徐平的说法,签单之前营销员曾对他表示,如果消费者有住院需求,保险公司在成功审核通过后,消费者可以享受私家医院最好、最高端的服务,保险公司将全额支付,无须消费者自费。经过营销员再三说服与拜访,徐平决定购买汇丰人寿某款高端医疗保险产品。
购买保险之后的2011年9月,徐平因感觉腰部疼痛和呼吸不顺畅,赴香港就医。医生建议其做腰部检查,并对鼻子进行手术。9月14日,徐平通知汇丰人寿的客户经理,告知具体情况。徐平称,汇丰客户经理表示,如果公司理赔部对其病情资料审核通过,便会替其支付医疗费用。不过,此说法记者未得到汇丰人寿客户经理的证实。
随后,据徐平介绍,当时汇丰人寿委托第三方机构欧乐(ERVChina)与徐平进行沟通。欧乐要求徐平授权以便咨询其医生,决定是否支付相关费用。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到的资料显示,该授权范围包括:“曾经为我做过治疗或检查的所有医院、医生或其他人员,向我的保险公司/援助公司或其授权代表提供与任何疾病或损伤、医疗史、咨询、处方或治疗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以及所有住院或医疗记录的拷贝。”
徐平表示,欧乐在获得授权进行咨询过后,表示已经批核通过,并且直接支付了医疗费用,徐平可以选择普通病房或者私家病房进行入住。
在汇丰人寿出具的《理赔通知书》中,汇丰表示,该公司在2011年9月19日收到徐平提交的关于因“腰痛”以及“鼻中隔偏曲、鼻窦炎”而需住院就诊的协助服务申请,并于9月20日同意了徐平的服务申请并出具了《批准就诊协助服务申请通知书》,并安排徐平在2011年9月24日和2011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入院检查和治疗,产生的费用也由汇丰人寿支付给相关医院。
然而,到了10月21日,汇丰人寿突然致信徐平,表示:“根据本公司本月12日收到的完整住院资料,本公司发现:您有睡眠呼吸暂停(sleepapnoea)和鼻腔堵塞(nasalblockage)症状约1年,并因此于2010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住院检查;2011年7月29日您再次因此疾病前往医院就诊;2011年9月24日这次住院也因此进行了鼻部手术。因此,本公司决定做出以下重新核保决定:1.解除保险合同;2.退还您所有已缴保险费。您需返还本公司七万余元。”
徐平认为,他的就医行为是在汇丰人寿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误导”之下所作的决定,汇丰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对于客户的指责,汇丰人寿则表示:“徐平在投保时未告知本公司其有睡眠呼吸暂停(sleepapnoea)的情况并曾因此而住院,而该情况足以影响本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此外,在徐平签署的《国内就诊协助服务申请书》中明确载明:如提供医疗费直付服务后,发现任何病史资料显示本次就诊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其承诺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向汇丰人寿退还相关的医疗费用。”
业内一位律师表示:“假设汇丰人寿在承保时,没有明确告知投保人要做什么体检,在治疗过程中,汇丰人寿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全知情,也参与了解了治疗过程,投保人是在汇丰人寿同意下才进行的治疗。现在汇丰人寿改变当初的决定,对投保人有失公平。”
汇丰人寿则表示,该公司同意直付服务,是基于徐平于2011年9月15日提交的《国内就诊协助服务申请书》上的信息,直付服务申请旨在申请本次理赔项目的理疗费用支付服务,并不代表本公司已核准了徐平的理赔申请。该公司的立场已经很清楚告知给徐平:基于已收到的信息,我们的决定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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