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收益远低于预期,高先生感到自己被骗了。在太平人寿的营业厅,高先生要求太平人寿做出解释。为高先生办理退保的职员称,高先生1.5万元所购买的“盈利多”价值已达15564.53元,由于购买时间刚满3年,太平人寿收取了总额2%的退保费。“我们都是按照‘盈利多’的条款进行核算,条款在保监会有备案。”
太平人寿的职员说:盈利多”是一种长期投资的理财产品,时间越长、收益越高。这位职员从桌面下取出一份厚达8页的“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2007(万能型)条款”,递给高先生,称有关“盈利多”的详细内容都在上面。高先生说:“为什么我们买保险时不向我们提供详细的条款?”
高先生的账户每年被太平人寿扣除保单管理费120元,3年共计360元。高先生索要发票。太平人寿的职员称,这项费用没有发票,并拒绝提供收费凭证。
质疑:侵犯客户知情权算不算欺诈
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退保时,保险公司提供的“条款”多达31条,而杜女士在购买保险时,银行职员提供的说明只有寥寥100多字,5条说明只说好的不说坏的。“他们开始给的介绍上说,3年后可灵活支取,没有说支取时要付给保险公司退保费,这在误导客户,没有说明的细节太多了,根本不顾客户的知情权。”高先生说。
张先生证实,对于退保费等众多条款,购买保险时,自己没有被告知。
昨日,记者就高先生和张先生遇到的问题致电河南省保监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监局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进行投诉需要将书面材料整理齐全寄往保监局。
高先生和张先生的“盈利多”都是通过工行购买,记者采访了信阳市银监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不是该局的监管对象。“只要双方达成协议,银行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不违规。”这名工作人员说。
曾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杨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中国保险行业竞争激烈,抢到客户、保证营业额,保险公司才能生存下去。“激烈的竞争迫使某些公司采取一些非常规的营销手段,比如层层代理,最后客户找不到销售人员的情况普遍存在。销售手段的底线越来越低,客户的利益必然会受到侵害。”杨女士说,保险行业与普通民众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整个行业需要更加规范的竞争环境。“每个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底线。”杨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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