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为出现意外而做一笔保障性的投资。盐都区龙冈镇鞍湖社区的周月凤几年前为丈夫购买一份人寿保险,去年丈夫意外受伤,就医过程中花费七千多元医药费,但是过了半年这理赔款还没有到手。
下午三点,记者在盐城市区太平路上的一家保险公司门前见到了周月凤。她告诉记者,周月凤的丈夫不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还购买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的“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所以治疗结束后周月凤就忙着报销医疗费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4561元,而民生人寿的工作人员一开始答复说可以理赔2800多元,可最后却并非如此。
记者看到,这份“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购买于2004年11月份,周月凤已经缴纳了8年,花费了几千元的保费,但没想到理赔时的收益却如此之少。产生差距的关键是民生人寿认为,钢板属于材料费,不属于保险范畴内。
周月凤仔细研读保险合同,发现当初的条文里并没有这么一条。因而,周月凤希望保险公司按合同办事,她多次找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交涉,但始终没有改变理赔结果。
随后,记者和周月凤一起来到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营业大厅里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她说公司接到周月凤的申诉后,已经多次进行复核,她们是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来理赔的,没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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