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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咋被买成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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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康市姜女士的孩子13岁了,2009年以前每年都享受6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2010年起每年增加至120元。虽然钱不多,但她觉得心里很温暖。然而,今年该领的这份奖励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成了保险。而和她一样遭遇的,还有安康汉滨区的8700多户群众。
  区人口计生局:如不愿购买可全额退款

  3月15日,记者来到汉滨区人口计生局,奖励扶助科谢科长说,独生子女户每年60元奖励确实以区人口计生局名义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保险。但也是为家长考虑,希望理解,实在不愿购买保险的,只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告知单,都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退款。

  据介绍,余下的6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已经划拨给各户,但到账日期不同,姜女士可能还没收到。

  谢科长告诉记者,2009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奖励从每月5元增到每月10元,汉滨区有超过8700户独生子女户,都由该局统一购买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据其介绍,安康市2010年在汉阴、石泉、平利、旬阳等4县进行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险试点,群众得到了实惠,2010年就想在汉滨区推行该政策,但需投保的量很大。他强调,经过调研走访,“80%都同意购买保险”,因此在2012年,汉滨区实施了该计划。

  谢科长解释说,如果每户都进行协商,工作量实在太大,因此就以区人口计生局名义为这8700余户独生子女户办了保险。因去年撤乡并镇,许多地方机构不健全,他们年前已将告知书下发到每个村或居委会,但到目前为止,有的乡镇还没收到。

  律师观点:此举涉嫌侵权

  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西海认为,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汉滨区人口计生局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独生子女户购买了商业保险,显然是不妥当的,尽管数额不大,但60元钱是国家对独生子女户的奖励,该局私自变更私有财产用途,涉嫌侵犯当事人财产处分权。虽然计生局是出于好心,但是“好心办坏事”,应当在购买保险之前通知投保人。(文章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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