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
(2)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3)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4)违反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支付保险费义务表现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完全不支付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只支付部分保险费。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合同。
(6)保险人有过错责任。
对于投保人不按约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催收;(2)终止保险合同。催收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对于催收无效的情况,应及时终止保险合同。
但保险人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
结论:由保险人按所收保费占全额保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给予被保险人部分经济赔偿。(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